……未发在已发中,而已发之中未尝别有未发者在。
实际上,程颐是从两个层面说明这个问题的。因为情和性是一源的,从根源上说,情源于性,无性则无情,性既然是善的,从源头上说,情也应是善的,其所以有不善,是由于有别的原因。
[30] 但朱熹的用意是要说明,心之动、心之发只能是功能、作用,即只能是情,而只有情是可以看得见的,也是能够说的。天道之流行、天道之生生是有目的性的,生本身就是一种目的性,即向着更加完善、更加完美的方向发展,这一目的性最集中地表现在人的生命之中,表现在人的心中,这就是所谓性,所谓善,情感则是它的具体表现。察之于身就是自我体察,包括对情感活动的自觉体认。[12] 这是与吕大临讨论中和问题亦即未发已发问题时提出的一个观点,这一观点曾引起过很多人的辩论,包括当代的牟宗三先生。朱熹说: 形而上为道,形而下为器。
这就是性理与情感的关系。但是从另一个意义上说,他们更关心理性如何现实化的问题,即如何变成人生的现实追求,而不是要不要理性的问题,因此,情感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。良知虽是是非之心,但是非又是什么呢?只是好恶。
按照儒家所说,良知并不是知觉本身,而是那能知觉的,那能视听言动的[26]。如果按照西方哲学对于本体即实体的理解讲良知,就很难将本体与功能、作用统一起来,因为二者的界限是难以逾越的。那么,是非与好恶的关系怎样呢?既然二者是良知,那无疑是统一的。尽管他所说的本心具有个人性、私人性,但是却对本心给予正面肯定,并且认为,它有某种普遍性意义,否则,便成为完全相对主义的东西了。
[17]本然就是本来如此,不要再问为什么,用程子(不知是弟兄二人中的哪一位)的话说,就是皆无所由[18]。真诚是讲真,恻怛是讲情,真和情本来是统一的,但归根到底是讲仁,这是儒学的根本精神。
这同阳明所说的理障之说并不矛盾。[30] 不管海德格尔对良知的解释如何,他的这一看法无疑是正确的,即不能把良知引向心灵能力的任何一个方面或这些能力的混合物,不能用分门别类的方法去解释良知。所谓明,就是指人的聪明睿智,耳目聪明等知觉活动与心之睿思等思维活动都包括在其中。[37] 牟宗三:《从陆象山到刘蕺山》,第223页。
人之情,本但可以为善而不可以为恶,则性之本善可知矣。能在实际上是一种可能性。良心又称本心,放其良心也就是失其本心[3],求其放心就是恢复其良心即本心。如果说,良知作为知是知非的是非之心是从能力即智上说。
存在主义者海德格尔认为,良知是呼唤,是此在唤起本己的能在。它本身不是好恶,但能好好而恶恶。
[36]《阳明全书·传习录下》。儒家的学问,不是向外求得某种知识,也不是获得一种辩论的技巧或方法,更不是获得某种形式的科学方法(如逻辑、数学),而是寻求人的存在的意义和价值。
如果要将二者真正统一起来,就必须改变西方哲学关于本体的理解,放弃本体即实体这一意义,重新回到中国哲学中来,如同阳明所说,本体无非是生生不息之根,这才是中国哲学的精神。如果离情而言智,离体(体会、体验之体)而言觉,就会丧失良知的本来意义。这个起决定作用的良心,就是生命存在意义上的情感。如果说,无善无恶具有超越意义,那么,它就是绝对目的或终极目的,即绝对的善即至善。但这种人生信仰,与人作为人的情感需要是不能分的,它就是人的情感特别是道德情感的哲学表述。[34]《阳明全书·传习录下》。
这实际上是讲心的知觉能力,这种知觉能力不能单从认识论的意义上去理解。本心就其原始意义而言,是指本来的心,本然的心,但后来的儒家(特别是宋明儒家)将其称为本体心,上升为所谓道德本体。
究竟除草是善,还是除花是善,并无定则,当视其具体情况而定。认识只是后来附加的,是作为意志现象的工具而隶属于意志现象的[14]。
否则,所谓中西会通,很可能变成西方哲学的移植。只好恶就尽了是非,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。
王阳明在南镇观花时,说过同归于寂的话,寂是本体,但实指潜在的存在及其意义,随时都能感发。[15] 弗洛姆:《为自己的人》,三联书店1993年版。如果说,自然没有目的性,为什么是良知至善之根呢? 无在一定意义上可理解为自由境界,但是与存在主义所说的自由完全不同。作为一个条目,它只是仁的一个方面的表现,除智之外,仁还有其他方面的表现。
由其实践而保证其良心的实现,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了。故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亲便是孝,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从兄便是弟,……只是一个良知,一个真诚恻怛。
‘生生之谓易,是天之所以为道也。[22] 这所谓行与事,不是天的有目的有意志的行为,而是自然之道的流行,但是却有目的性意义。
因此,良知不仅有直觉的问题,而且有体验的问题。有了这种能力,才能进行形式的推理,提出分析的命题,并且还能提出先天综合判断,从而产生新的知识。
赖欣巴哈的还原工作不能说毫无意义,儒家和赖欣巴哈一样不承认有上帝的命令,但儒家所说的良心,虽与意愿有密切关系,但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意愿或意愿动作,因为它是决定意愿动作的,就如同它决定人的意向活动一样。至善不是最高的绝对实体即神,而是一种心灵境界,即天地万物一体之仁。……但这是就人作为人而不是作为公民来说的。……不作好恶(是不作好恶,不是无好恶——笔者注),……只是好恶一循于理,不去又着一分意思。
孟子在讨论人的情感和心性问题时提出一个重要观点,就是人容易放其良心[1],因而要求其放心[2]。集义不是沉思,而是一种修养,是生命的提升,其中有情操的问题。
这就是说,认识作为意志现象的工具是从属于意志的。其实在西方,对于良心也还有不同的看法。
[7] 人之所以有这种心理恐惧,是同因犯罪而被惩罚或其他某种担心联系在一起的,这样,良心就变成犯罪心理一类的问题了。良知也可以说是无善,正因为如此,所以无不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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